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若双方互负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依法行使抵销权,无需对方同意即可冲抵等额债务,高效化解纠纷。但抵销权的行使有严格的法定条件,违规行使可能构成侵权。
抵销权行使的三大法定条件。一是双方互负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债权债务均真实存在且无瑕疵,例如甲欠乙货款与乙欠甲借款,均为合法债务;二是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通常为货币债务或同种类物债务,如均为人民币借款、同规格货物欠款;三是债务均已到期,未到期债务不得主动主张抵销,除非对方同意。例如甲的债务已到期,乙的债务仍有半年期限,甲不得单方主张抵销。
抵销权的行使方式与法律后果。债权人需向债务人发出书面抵销通知,明确抵销的债务金额、依据等内容,通知到达债务人时生效,双方债务在等额范围内消灭。例如甲欠乙 10 万元,乙欠甲 8 万元,乙发出抵销通知后,双方仅需由甲偿还剩余 2 万元。需注意,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务(如抚养费、赡养费)、法律禁止抵销的债务(如税款),不得行使抵销权;抵销通知发出后不得单方撤销,确保债务关系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