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某以自己名义向李某借了二十万,借条写得明明白白。可钱到账后,王某转头就打给了朋友张某用。等到还款日,王某两手一摊说钱不是我花的,你找张某要去。这种说法站得住脚吗?
完全站不住。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是债法的基石。谁在借条上签了字,谁就是债务人。至于借来的钱是自己花了、转给别人了,还是扔进水里了,都和债权人没关系。李某只认王某,王某必须按约定还本付息。
除非,借钱的时候三方就明确约定了实际用款人是谁,并且债权人同意由实际用款人直接还款。这种情况下,合同的主体就发生了变化,需要书面确认。否则,即便债权人知道借出去的钱会转给别人用,也不代表他放弃了向签字借款人追讨的权利。
所以,广州要账公司提醒大家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帮别人借钱,签字前都要想清楚一个现实。你替人借的钱,从法律上讲就是你自己的债务。对方不还你,你照样要还给出借人,没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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