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些公司欠了债,老板偷偷把公司注销了,以为这样一来公司没了,债务也就跟着烟消云散。这是对法律的一知半解。
公司注销必须经过法定清算程序。如果公司在存续期间有未清偿的债务,清算组必须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如果清算组没有通知,或者在清算报告中对债务做虚假陈述,办理了注销登记,那么清算组成员,通常是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要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公司根本没走正规清算,而是通过简易注销程序蒙混过关。简易注销时,股东一般要签署承诺书,承诺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如果这个承诺不实,股东就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对债权人来说,发现欠债公司被注销了,首先要调取工商注销档案,看清算过程是否合规。如果程序有问题,可以直接起诉原公司的股东或清算义务人,要求他们对未清偿的债务负责。有限责任不是挡箭牌,程序违法就得自己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