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债务分配依性质。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若共同财产不够或已分,可协商,不行则法院裁决。婚姻中一方个人名义所欠债务,超家庭日常所需不属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才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总之,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债务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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